記者28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全省組織兩次員額法官遴選,共遴選員額法官542名,責令46名法官退出員額。
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員考核工作指引》規定,湖南高院加強隊伍建設,對員額法官嚴選嚴管嚴要求,實現員額隊伍的能進能出,在動態管理中促進良性運轉。湖南高院通過嚴格遴選條件、標準和程序,選出德才兼備、年富力強、業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優秀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對不能勝任法官職務的人員,湖南高院通過責令退出法官員額等方式,督促全省法院因違紀違法、辦案業績不達標的人員退出法官員額,做到應退盡退。
此外,湖南高院制定《全省法院預留員額周轉使用辦法(試行)》,在全國法院范圍內率先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員額周轉制度,在當今人員編制精簡的大背景下,充分調動了全省法院現有資源,盤活員額空缺存量,靈活多變、因地制宜地應對全省法院人案矛盾問題。2023年,全省法院使用周轉員額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