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31日電(張鈺惠)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農資打假”審判工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農資犯罪,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4個“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紹,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彰顯依法從嚴懲處的鮮明立場
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犯罪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該判處重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此次發(fā)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對被告人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同時,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對犯罪分子的經濟制裁力度,充分適用財產刑,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賠償訴求。
此次發(fā)布的張某、司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組成“農資忽悠團”下鄉(xiāng)兜售偽劣化肥,組織程度高,銷售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不僅依法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張某和司某分別判處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還對二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充分發(fā)揮了刑罰的懲治、威懾作用。
突出對種子質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護
種子制假售假犯罪,嚴重擾亂種業(yè)市場秩序,危害國家種源安全,給農業(yè)生產和農民收入造成損失,應予嚴厲打擊。
此次發(fā)布的2件銷售偽劣種子案例中,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入無任何標簽標識的帶菌馬鈴薯種薯予以銷售,導致農戶種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塊腐爛,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李某柱等銷售未經品種審定、純度遠低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水稻種子,89名農戶種植后造成大幅減產或者部分絕收,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處罰,該重判的堅決予以重判,有力震懾犯罪分子,凈化種業(yè)市場,從源頭上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人民法院注重全鏈條打擊制售偽劣農資犯罪,在堅決依法嚴懲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社會危害大、主觀惡性深的被告人的同時,對其他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被告人,量刑時注重體現(xiàn)區(qū)別對待,從而更好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犯罪。
此次發(fā)布的張某、司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張某等人組織的“農資忽悠團”涉案多達十余人,人民法院在依法對主犯張某等人判處重刑的同時,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的涉案人員,準確適用刑罰,確保寬嚴有度,罰當其罪。
多措并舉促進懲防結合
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配合農業(yè)農村等部門開展“規(guī)范網絡銷售農資”“農資忽悠團”等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行刑銜接,提升打擊合力。各地法院還通過組織旁聽庭審、公開宣判、普法宣傳等形式,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農資生產經營者增強責任意識、規(guī)范生產經營行為,幫助廣大消費者提高識別防范能力、更好維護自身權益,促進實現(xiàn)源頭治理。
此次發(fā)布的丁某、張某平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告人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偽劣農資,審理法院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觀摩庭審活動,強化以案釋法,取得良好法治宣傳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