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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報頻鬧“烏龍” 信披豈能不“走心”
證券時報 發布時間:2024年04月11日 14:52
證券時報
2024年04月11日 14:52

  基金年報頻鬧“烏龍” 信披豈能不“走心”

  證券時報記者 裴利瑞 陳靜

  “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边@是公募基金年報開篇的第一句話,代表著基金公司對持有人的鄭重承諾。

  然而,就在最近,在基金年報季剛剛落下帷幕的時候,卻有一批基金批量發布更正公告,為之前的年報季報“打補丁”,數量之多、錯誤之雜,令人啼笑皆非。

  雖然數百只基金的年報披露工作的確繁重,忙中出錯情有可原,但多位業內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一些低級錯誤頻頻出現,說明基金公司和從業人員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仍然不夠,對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和責任劃分不夠完善,常常流于形式。信披是保障公募基金公開透明的基石,也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需要得到更多重視。

  基金信披頻現“烏龍”

  隨著各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年度報告披露完畢,近期,陸續有基金公司公告旗下部分產品年報內容的更正信息,行業內掀起了一場年報更正風波。

  比如,近期,某知名基金經理“一鍵清倉”在管基金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但正當投資者熱議其行為是否違規時,基金公司旗下產品批量發布了更正公告。公告表示,因數據提取口徑原因,就部分基金年報中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正,更正后該基金經理依舊持有這只產品10萬—50萬份,基金經理違規減持原來是一場“烏龍”。

  另一家基金公司的“烏龍”事件則更為離譜,在2023年年報中,該公司旗下某基金的“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部分卻完全復制了2022年的內容,被不少投資者質疑該基金經理敷衍對待投資者。

  但證券時報記者發現,上述基金的基金經理共管理了5只基金,但其余4只基金卻并沒有出現上述復制問題。因此,也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不是基金經理的責任,而是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往年年報模板整合公告時發生疏漏。

  類似的錯誤還有很多,例如,某基金的“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部分,將“下跌”寫成了“喜愛爹”,某混合型基金的“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中卻顯示“本基金報告期內無買賣股票?!?/p>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烏龍”在吸引投資者廣泛熱議的同時,也正在引起基金公司的重視,重新檢查過往信披公告中是否也有錯誤。

  近日,多家基金公司發布更正公告,其中不僅有對2023年年報的更正,甚至還有對2023年四季報、三季報等更早時期公告的“打補丁”。除定期報告之外,基金凈值日數據出錯以及基金新發時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以及基金經理變更公告也是錯誤“重災區”。

  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已有390多條涉及內容更正的公告發布,覆蓋約30家基金管理人旗下的50只產品。這些公告涉及的問題類型多樣,數字錯誤、文字錯誤、遺漏重要信息為常見的三種類型。

  忙中出錯

  還是責任不清?

  “烏龍”年年有,為何今年的信披“烏龍”會如此之多,而且是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級錯誤?

  “主要原因可能是現在基金數量越來越多,大的基金公司動輒數百只,涉及的數據堪稱海量。所以每年的季報和年報季,我們后臺、合規、風控同事都非常忙,通宵加班都是常有的事情,可能會忙中出錯?!庇谢鸸拘排麑尤藛T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但有資深業內人士表達了不一樣的看法,他認為,基金信披公告頻繁出錯,一大原因是公告填寫是多部門協同作業,而基金公司內部的協作溝通不夠充分、責任劃分不夠明確,信息斷層常有發生。

  “比如,基金定期報告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不同的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是TA(基金登記注冊及清算)負責,而‘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則由基金經理來寫。上述基金經理減持數據的錯誤有可能是TA填寫錯誤,也有可能是IT系統提取的數據本就有誤,復制往年年報有可能是基金經理過于敷衍,但也有可能投研助理、信披人員在最后整合時發生了錯漏?!蹦郴鸸拘排撠熑讼蜃C券時報記者分析。

  該負責人介紹,雖然基金信披最終由信息披露崗和合規崗負責,但信披崗主要起到收集整合作用,而合規崗的審核只停留在合規層面的問題,具體數據是否準確卻不會復核,一旦發生錯誤,各部門之間就會互相“踢皮球”,“這說明從業人員對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和管理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強化,具體責任人和審核流程需要進一步明確?;鹦排粦撝皇橇饔谛问?,而應該更走心”。

  此外,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基金團隊的一位律師向記者表示,基金公告在發布前,還需要基金托管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財務信息,復核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會計師事務所還需要出具審計報告?;鹦排霈F錯誤,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托管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復核工作不夠盡職盡責。

  多起信披違規曾被罰

  信披是保障公募基金公開透明的基石,也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點監管制度,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信披規定的,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可能會被采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證監會可以定期評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質量,并納入基金管理人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體系中,對于信披文件存在明顯差錯的,可能會被采取基金注冊不適用簡易程序甚至3—12個月內不再受理基金注冊申請的措施。

  隨著公募基金市場的快速發展,需公開披露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日益增多,過去幾年,監管曾多次對公募基金的信披違規事件進行處罰。

  比如,2022年8月,上海證監局曾向兩位基金從業人員韓某、殷某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并各自處3萬元罰款。其中,韓某為某產品的客戶聯系人,負責該產品的信息披露工作,但卻在工作期間偽造產品凈值、持倉等信息,并將載有虛假信息的40份運作報告披露給投資者,造成公司披露虛假信息;殷某則未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季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涉及未披露季度報告12份、年度報告3份。

  除了基層員工外,基金公司的總經理也可能因為信披違規被監管處罰,北京證監局就曾因信披對益民基金的時任總經理康健進行過處罰。

  北京證監局公告顯示,2018年8月4日,益民基金召開2018年第一次股東會,董事變更超過董事總人數的50%,同日,益民基金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原董事長翁振杰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根據相關規定,益民基金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公告上述董事長變動及超過50%董事變更事項,并自原董事長翁振杰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但益民基金均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報告義務。

  北京證監局認為,益民基金時任總經理康健全面負責公司工作,未勤勉盡責,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局決定對康健給予警告,并處6萬元罰款。

【編輯:黃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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